一、范圍(條件)和時限
(一)范圍(條件)
依法在我市地方稅務機關已辦理發票核定手續,稅控收款機初始化完畢的納稅人。
(二)時限要求
無
二、納稅人提供資料
(一)出示資料
1.稅務登記證副本
2.公章或發票專用章
3.上次購票至本次購票期間開具發票的錯、退、廢票原件
(二)提交資料
1.首次購票提供主管稅務部門簽字蓋章(領購機打發票的還需要稅控服務部門,稅控安全管理部門簽章)的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領購普通發票申請確認表》。
2.領購國標發票的納稅人攜帶用戶卡。(非首次領購稅控機打發票的,卡中需寫入上次購票至本次購票期間開具發票的信息) |